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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中披露的用途不符

300142股吧芯能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的主办券商,对芯能科技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芯能科技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三次股票发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 前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2017年 2月16日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芯能科技第三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00,191,28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为299,851,657。36 元),芯能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的议案》,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区间为每股6。7元(含)-8。7元(含)人民币,募集资金不超过391,500,000 元人民币,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4,500万股。 2016年5月25日,芯能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对象应于 2016年 5 月31日-2016年6月1日(含),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16年 6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167号),审验:截至 2016年 5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新增 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300,191,28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44,276,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339,622。64元后,其余255,575,657。36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均以货币出资。 芯能科技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577号)。 芯能科技于 2016年 6月3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6月23日,该笔募集资金发生第一笔支出。 截至 2017年12月 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使 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芯能科技在第三次股票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自建分布式光伏电站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支出明细见如下: 单位:元 是否符合计划 募集资金次序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支出金额 用途 建设分布式电站 27,612,518。23 是 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127,951,478。90 是 支付电费 19,558,438。55 是 第三次募集资金 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101,347,224。97 否 支付税费 5,929,596。36 是 支付员工工资及董事津贴 15,794,121。70 是 其他流动资金 1,658,278。65 是 合计 299,657。36 募集资金余额 0。00 通过对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支出明细同公司银行业务回单、记账凭证等附件进行对照核查,主办券商认为芯能科技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中列示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内容属实。对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核发现,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的情形,共偿还借款10,134。72万元,占第三次募 集资金总额的 33。79%。除此之外,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均与股 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用途相符。 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芯能科技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芯能科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截止于2016年9月5日,芯能科技募集资金余额为9995。49867万元。按照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及《管理办法》的规定,芯能科技已在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剩余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为:,芯能科技已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转至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及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股转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及其它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芯能科技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芯能科技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实际投资总额与发行方案不存在差异,且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主办券商意见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 芯能科技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芯能科技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的情形,与股票。除此之外,芯能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370) { gg_link。innerHTML =; } else { gg_link。innerHTML =; } linkNav_HB。appendChild(gg_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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