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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

梳理发现,庞大集团自上市以来盈利能力一直表现平平。其中2011年-2017年,集团累计实现净利润仅十多亿元,若平摊至每年净利润约为1。45亿元。但因买地建店、快速扩张,上市前七年庞大集团的扣非净利润仅2016年为正。股票收益风险

据庞大集团此前发布的公告,今年5月13日,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冀东丰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庞大集团进行重整,理由是庞大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庞大集团股票今日(9日)正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庞大”。*ST庞大开盘后无悬念跌停,报价1。24元/股,总市值82。77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称,庞大集团重整的风险很大,如果不成功会严重影响庞大集团的正常经营,最坏的结果或将导致破产;但如果重整成功,将有效地改善庞大集团资金难题,帮助恢复正常的经营运转。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庞大集团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筹资63亿元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但随着资金链问题的爆发,如今庞大已陷入“钱荒”境地。

另外,法院将指定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职责包括九方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9月5日,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公告,《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庞大集团系上市公司,其住所地位于唐山市,法院对其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冀东丰公司系庞大集团合法债权人,庞大集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冀东丰公司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

庞大集团提示称,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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