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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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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2、宁波高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13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1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28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入围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 1月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1月1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宁波高发”,申购代码为“60378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10。2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高发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88 ”。本次网上发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宁波高发”,股票代码为“603788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8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2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4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60%。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6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月1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12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送《关于符合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扫描件(具体格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1月13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1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1月14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4)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和《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指本次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指本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初始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初始发行1,3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2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1。4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60%。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0。28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1月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1月12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1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5,15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5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01。6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0,904万元。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1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1月13日(T+1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 1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15!00;申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00元/股-10。2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9,89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本次询价中,共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经主承销商核查后,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确认为本次发行禁止参与配售的对象,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剔除6家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8家,报价区间为8。00元-10。29元,申购总量为127,2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60。58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0。2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0。2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0。2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0。28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0。29元的申购报价和报价为10。28元且申购总量不超过1,900万股的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3,31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0。2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0。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0。2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0。28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止2014年12月1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13倍。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天润曲轴、远东传动、中原内配、星宇股份、松芝股份、精锻科技6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12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12月16日)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8。94倍,具体如下:本次发行价格10。28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40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8元/股。(1)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19。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57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10,6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52。67倍,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1月1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3、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4、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入围申购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5、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6、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其在主承销商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8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信息,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12月11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1、2015年1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2、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1月14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2015年1月12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x 100%。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月9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1月8日为准)。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月8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参与本次宁波高发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月1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2015年1月13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1月13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2015年1月14日(T+2日),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2015年1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2015年1月14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1月15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2、2015年1月 14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3、2015年1月15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龙元建设股票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无效报价原因1: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附件:关于符合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1、我方已仔细阅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熟知并自愿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符合以下条件:(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2)我方承诺提交至贵公司的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提交此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必须以机构为单位提交,个人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提交。投资者提交的承诺函效力涵盖其本次参与网下询价的所有产品。2、必须在2015年1月12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cn发送本承诺函的彩色扫描件,邮件名称请标明“XX机构/XX个人参与宁波高发网下申购承诺函”。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3、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1月13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确认电线、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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